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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申请人名义变更后如何办理续展?

一、首先先办理商标变更申请,再做商标续展
二、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三、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。
四、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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