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商标注册
日 本 Japan
日本商标概要
♦ 日本最早的商标原形,可以追溯到公元701年文武天皇制定的《天皇律令>,当时作为刀剑等武器的生产者有义务在其所生产的刀
剑上锻刻上自己的名字。 在曰本商标以注册形式加以保护的制度始自明治17年( 1884年)。当时明治政府基于推行"殖产业兴业政
策"的需要、并为了满足国外许多国家的要求,在参考欧美多国商标制度后,由特许厅(英文简称 JPO) 第 一任长官高桥是清
负责紧急起草制定,于明治17年(1884年)6月7曰颁布的,该 <条例》仅比法国制定的商标法晚27年.
♦ 平成15年(2003年)1月1曰,日本在《商标法》第68条件第30款明确规定,基于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申请
的个别手续费的支付办法,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。另外,商标法第68条第28款中明确规定,不接受对基于马德里协定议
定书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补正。
♦ 日本商标法实行申在先以及一商标一注册原则。现行的商标法 (公9 章85条,附则30条)是昭和34年(公元1959年)
未适应本产业和贸易的发展、在《条例> 的基拙上修 订了后,与昭和35年(公元1960年)4月1日开始实施.
申请人主体资格
♦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。商标申请人必須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成服务上使用,或将来计划使用商标的人.因此,
在商标申请时,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。对于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,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则:1.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
员国;2.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;3.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曰本有互惠原则。
日本商标业务费用
商标查询:查询-文字:免费 时效:1天
查询-图形:1400元 时效:5天
申请注册:首类:5800元 次类:3800元
所需材料:1、申请人姓名及地址
2、商标文字;图样
3、申请类别或商品
官方回执时间:5天;注册时间 :6-15个月;注册有效期:10年
日本商标其他业务(费用另计)
♦答复审査意见;复审;异议、答辩:提交使用证明:商标争议:商标转让;商标续展;变更;维权,
日本商标续展
♦毎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。 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,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额外费用.
日本商标办理途径
♦ 单一方式办理:
♦通过马德里体系途径办理.
国际商标价格会有波动,以客服实际报价为准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美国专利商标局介绍